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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吉林建工学院学生女子排球竞赛规程

时间:2016-05-05 浏览量: 作者:

2008年吉林建工学院学生女子排球竞赛规程
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
2008年6月9日—17日(周一至周五)中午12:30—13:20分在学院排球场举行。(由体育馆至报告厅方向依次为1、2、3、4、号比赛场地)(阴雨天依次延后。)

二、参加单位及资格:

(一)以各学院为单位分为A、B两组。

(二)资格认定:所有参赛队员均为我院注册的在籍学生。

三、参加办法:

(一)报名人数:每队领队1名、教练员1名,运动员不得超过12名。

(二)报名:各队须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,于赛前3天(报名截止后名单号码不得更改)交到院学生会体育部。逾期报名,以不参加论。

四、竞赛办法:

(一)分预赛、决赛二个阶段进行。

预赛:分A、B两组进行单循环赛,排出参组1 – 6名。

决赛:采用交叉办法决出1 – 4名。

决1 – 4名:A1-B2、B1—A2,胜队—胜队,负队—负队。

(二)决定名次办法:

1、每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为0分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2、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算,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:

A(胜局总数)

B(负局总数) =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

3、如C值仍算,则采用:

X(总得分数)

Y(总得分数) =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

(三)规则、服装及注意事项:

1、竞赛规则:采用原来国家体委审定的1997年-2000年排球竞赛规则。

2、比赛服装:队员穿阒运动服、运动鞋上场比赛,不得佩带饰品,不符合者不能上场比赛。

3、注意事项:

①小组赛采取三局二胜制、决赛阶段采取五局三胜制,每局25分,决胜局15分(8分时交换场地),每局两次暂停。每局均为至少领先二分为胜利。

②比赛中服从裁判员判罚,参赛队员严禁与裁判及双方队员发生冲突,严禁进入对方场地滋事,如遇问题由队长向主裁判提出异议,任何人不得与裁判交涉,场下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,否则以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。情况严重者交保卫处及学工部处理。

③每队要求提前进入比赛地点,准备比赛。在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15分钟之内来到者视为弃权;赛后要求双方队长签名。

五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
录取1-3名,予以奖励。

六、裁判员

(一)主裁判由学院体育部教师担任。

(二)每队选派有经验的司线员2名协助教师进行裁判工作(准备工作、临场裁判、协助主裁及记录化分算)

七、未尽事宜,由主管单位体育部另行通知。

体育教研部

2008年5月28